一幅位于蠡湖之滨的“钻石级”地块,因开发商违约产生纠纷,演化成一场标的高达32亿余元、耗时长达3年多的“马拉松”官司。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这场江苏省历史上最高标的诉讼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驳回了被告墨维克?仲圣(无锡)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诉。此前,该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诉请得到支持。
2005年底,经过招投标,澳大利亚墨维克?仲圣公司出资32.05亿元获得了蠡湖新城二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太湖大道与环湖路交叉口的东南侧,占地118.6万平方米。按照合同约定,墨维克?仲圣公司须在6个月内付清第一笔土地出让金8亿元。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却以种种借口推托,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多方反复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初致函墨维克?仲圣公司,决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同时迅速聘请了阵容强大的律师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此案的律师团负责人、无锡市律师协会会长孙敏昨天告诉记者,之所以主动起诉,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境外仲裁。据介绍,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提交香港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而一旦该案提交境外机构仲裁,除了将发生巨额律师费用外,还可能使案件进一步复杂化,从而影响蠡湖新城二号地块的开发建设。
一场扣人心弦的“法律战”就此拉开帷幕。32亿元的巨额标的,让参与此案的每位律师都不敢掉以轻心。孙敏说,从进入法律程序开始,政府相关部门与律师团密切配合,涉及案件的每一封函件、每一步行动,都由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反复推敲、严格把关,尽量做到滴水不漏。针对墨维克?仲圣公司在应诉时提出的“政府不作为”、“外汇管制境外资金无法入境”、“国家宏观政策调整造成情势变更”等违约理由,无锡律师团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搜集了大量确凿证据,使对方的托词无法成立。
2008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解除蠡湖新城二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诉请。墨维克?仲圣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